新闻闪回发现家里遭了贼,市民许小姐认为物业公司既然收了物业管理费,就应该对住户家里的安全负责,现在有小偷进门,物业公司也应该承担一定的责任。然而,物业公司认为自己已经尽到了义务,不需要赔偿许小姐的损失。
杨女士:前年的9月21日我家也被窃了,家里的金首饰全部被偷走,价值约有60000多元,公安局后来破案了,但物管至今没有一个说法,难道他们没有一点责任吗?物管称公安介入这事情,他们就不管了,我觉得很气愤。
周先生:我是一个律师,我认为这种情况的确比较普遍,主要是因为现在的法律条文可操作性不强,相应的赔偿责任比较模糊,不够细化,很难在具体案件中遵照执行。另外,对损偿金额较大的重大刑事案件,单单靠物业公司承担责任,物业公司的风险过大,有欠公平之处。
马先生:我是今年刚买的房子。因为比较接近郊区,来往的人比较复杂,所以我觉得在小区居住,安全性是比较重要的。目前小区有好几个门,而且几个门边都有保安守卫,但是外来人员依然可以自由进出小区,所以住在小区里并没有让我觉得有安全感。
涂小姐:我家住天水桥附近,由于属于市中心繁华地区,入口没保安把守,那里白天虽然人多闹猛,但偷车的还是不少。而到了半夜,小偷更是猖獗,撬门偷东西也是家常便饭,这也使得整幢房子的业主都对那里的安全问题有了很大的怀疑。而这中间的损失也都是由业主自己负责的,物管公司从来没有进行过任何赔偿。后来,因为有很多业主去提了意见,物管公司才在房子楼下装了保安门,同时还专门请了一个保安来守门,这样小区的安全才渐渐有了好转。
刘先生:我也是一家物业公司的,我觉得现在国内的物业公司收费不一,没有固定的标准。如果协议规定,业主的人身或财产安全受到损害,损失由物业公司负责的话,那物管公司的物管费用肯定还得适当增加;二是在承担的风险方面,物管公司可以用投保的方法来降低风险。
物管表示开始排查可疑人物昨日,记者把这些读者建议告知给野风物管,物管相关负责人表示,他们对小区失窃的事件也很重视,眼下,他们已经和当地的派出所联络,在对小区的业主进行排查,首先从内部排除不安定因素。此外,物业也会加强巡逻力度,减少小偷的作案机会。
对许小姐曾提出监控系统有盲点的问题,物业表示小区监控是当初开发商设置的,如果要增加监控探头数量,需要通过业主委员会的同意,而小区目前尚无业主委员会,所以只能等业委会成立后再办这件事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