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市的王女士在一里洋房小区购买了一套房子正准备装修,但是该小区的物业公司——合肥瑞洁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却要求必须交2000元押金才能办理相关的装修手续。这是否为霸王条款呢?王女士来电向本报咨询。
王女士告诉记者,她不打算找装修公司,而是自己进行装修,该小区的很多业主都被要求必须交纳押金才能办理装修手续,否则物管人员不让装修人员进小区。王女士认为,物业管理人员可以向装修公司收取押金,但是不应该向业主收取押金。
合肥瑞洁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一位姓刘的工作人员告诉记者,物业公司是向装修公司收取押金,并不是向业主收取押金,这是为了防止装修出现问题,业主找不到维修人员而采取的措施。因此,该物业公司严格规定,符合要求的业主装修前,需先到物业公司办理装修许可证,装修公司带上施工工人的身份证复印件到物业公司办理出入证才能开始装修。
合肥市房产局物业管理处一位姓卞的工作人员告诉记者,物业管理公司向装修公司收取押金现在并没有强制性规定。但是由于很多业主装修过后才发现问题,找维修公司秋后算账比较困难,一些物业管理公司为了保证业主的权益,向装修公司收取押金,待业主觉得装修质量没有问题之后,物业在征求业主的基础上再把押金退还给装修公司。
但是,现在很多装修公司不愿意交押金,业主就妥协,自己给物业交押金。房产局物业管理处的工作人员提醒,为了保护自己的权益,业主应该尽量要求装修公司将押金交给物业,而不是自己交纳。
记者咨询合肥市物价局12358得知,根据2006年《合肥市住宅小区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实施细则》第八条规定:委托物业管理企业清运装饰装修垃圾的,垃圾清运费标准按建筑面积不高于2.00元/平方米收取。其第十二条规定:严禁物业管理企业向业主或使用人收取装饰装修保证金。